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动态监管,日前,河南省推出实施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强制退出机制,并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提醒,规范房地产经营市场主体行为。
根据规定,长期停业未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近3年未取得开发建设用地且无在建项目和竣工业绩的,可依法公告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如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业绩、人员等不符合资质延续条件,将予以降级或注销;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将被办理注销手续。
为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守法经营,河南省还建立开发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变更及奖惩信息的,将纳入诚信记录,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不按规定期限报送信息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提醒,严格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