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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借鉴安徽担保经验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的通知

关于学习借鉴安徽担保经验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

  近年来,安徽在发展融资担保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印发后,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着力加强全省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实现了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共赢,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肯定。

  2015年12月8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了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推进会,对安徽发展融资担保的做法与经验进行了交流与推介。近日,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广泛推介安徽担保模式的批示精神,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开展借鉴学习安徽担保经验、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准确借鉴安徽政银担合作的主要做法

  安徽在发展融资担保的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经验和做法值得认真学习和借鉴。其中,政府重视是关键,舍得投入是保障,“4321”政银担合作模式是亮点。

  (一)坚持政府主导,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单靠市场力量很难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必须在这方面有所作为。安徽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完善政策制度,连续出台一系列支持融资担保发展的政策文件,省、市、县财政持续注资参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目前,安徽政府性担保体系成员达到124家,实现所有市、县全覆盖。从安徽实践看,政府对融资担保要舍得投入,既要由政策上的支持保障,也要有资金上的持续注入,而且综合算账表明,政府集中一部分财政资源投入到融资担保发展上,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具有事半功倍效果。

  (二)坚持持续发展,创新“4321”政银担合作模式。安徽改变由融资担保公司承担全额代偿风险、政府补贴融资担保公司的传统模式,引入政府、再担保、银行共同分担风险,积极探索为各方接受、可持续的新模式。对单户20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由融资担保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以下简称信用担保集团)、银行、当地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即“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经测算,新模式下政府投入1亿元财政资金可撬动100亿元贷款注入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银行信贷风险敞口较自主发放贷款下降80%,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承受能力提升2.5倍,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

  (三)坚持完善功能,建立健全多层次再担保体系。安徽积极推动信用担保集团转型,完善和强化再担保功能,参股控股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累计向100家融资担保公司注资60亿元,平均持股比例25.8%。同时,大力发展再担保业务,累计提供再担保金额2949亿元,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超过8.5万户。通过以股权为纽带、以业务为抓手,将原本散落分布、各自为战的融资担保公司,编织成稳健运行的担保网络体系,大大增强了全省融资担保体系风险化解和承受能力。

  (四)坚持正向激励,完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考核机制。安徽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宗旨,重点扶持单户贷款余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在考核上淡化盈利要求,突出小微客户数量、放大倍数、风险控制和担保费率等服务考核,鼓励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担保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性作用。

  (五)坚持上下贯通,实现银行与担保体系对接。安徽推进信用担保集团代表全省政府性担保体系成员,与各银行省级机构和市县区联系对接,将银担合作由过去县区单个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基层网点“点对点”合作,变为“体系与体系”整体合作,自上而下理顺了担保体系与银行体系合作关系,显著增强了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的信心和动力。

  二、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将学习安徽担保经验、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报告,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融资担保工作的重视,加大财政投入,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

  (二)各省(区、市)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安徽担保经验的实质和精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攻坚克难,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省级再担保机构功能定位、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等重点难点,大胆改革和积极创新,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在机制建设和保障政策方面取得新进展和新突破,形成有本地区特色的融资担保发展模式。

  (三)各省(区、市)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发〔2015〕43号文的工作要求,对本地区学习安徽担保经验、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尽快组织实施,并于2016年12月30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方案及落实情况。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代章)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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