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诉讼保全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致力于为财产保全提供快捷、高效、稳健的担保方式
业务介绍: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公司为在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担保。我公司作为专业的担保机构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可解决申请人因一时无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或是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后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有利于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有利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
受理担保的条件:
1、财产保全申请人有申请主体资格,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来源能证明案件事实,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3、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物确为被申请人所有或享有处分权;
4、申请人信用良好且有承担风险的能力;
5、可以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
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
3、起诉状原件;
4、能够证明申请人诉讼主张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5、拟查封物品的清单。
收费标准:
根据项目风险情况和保全标的额,收费标准区间为标的额的0.5%----3%。
业务流程:
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项目经理受理申请并报请审批→(审批通过)签订《财产保全委托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申请人缴纳保费和结果反馈保证金,公司出具《财产保全担保书》→申请人反馈保全结果,凭法院下发的关于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财产保全资料退还结果反馈保证金→案件判决生效,公司凭生效的法律文书与法院解除担保责任。
办结时限:财产保全担保业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合作单位:河南省内各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